本文主要內容為探討關鍵字 new 與函式建構子的相關知識,內容包含關鍵字 new、函式建構子,以及函式的原型屬性。
使用 new 與函式建構子建立物件
在 JavaScript 中能正確地建立物件、設定屬性與方法,並設定原型的其中一個方式,就是使用關鍵字 new
與函式建構子 (Function Constructor)。
其實關鍵字 new
是一個運算子,我們先用 new
建立一個新的空物件後,再呼叫函式 Person()
來建立物件,而這個函式又稱為函式建構子。
function Person() {
console.log(this);
this.firstname = "Damao";
this.lastname = "Huang";
console.log("This function is invoked");
return { greeting: "I got in the way" };
}
// 使用 new 運算子,不是在呼叫一個函式
var damao = new Person();
console.log(damao);
-
用
new
建立一個空物件,效果就像是用var damao = {}
建立的一個空物件 -
呼叫函式
Person()
時,執行環境會產生變數this
,但是它的指向會被new
改變而指向一個空物件的記憶體空間,結果就會像是一個全新的物件呼叫了 Person 函式 -
將
this.firstname
和this.lastname
新增到空物件上 -
最後當我們使用
new
運算子呼叫函式後 ⋯⋯- 如果函式內容沒有 return 東西,那麼 JavaScript 引擎會自動回傳空物件
- 但是如果有透過
this
設定東西,則會回傳我們用new
運算子建立的物件,在物件裡面有firstname
與lastname
等已經設定好的屬性 - 如果函式最後是直接 return 一個物件,那麼
damao
就會直接等於 return 的東西
-
另外,這裡的
new Person()
其實是有呼叫函式的,我們加上console.log
去測試,可以發現函式真的有被執行
接下來我們試著建立更多物件,並且改良一下程式,用 this
關鍵字與函式的參數去設定 First Name 和 Last Name。
function Person(firstname, lastname) {
console.log(this);
this.firstname = firstname;
this.lastname = lastname;
console.log("This function is invoked");
}
var sean = new Person("Sean", "Huang");
console.log(sean);
var john = new Person("John", "Doe");
console.log(john);
從上面這些範例,我們知道 new 運算子是用來建立物件,而函式建構子其實就只是一個正常的函式,可以用來增加新物件的屬性和方法。
函式的原型屬性 (.prototype)
在所有函式中,除了 NAME 與 CODE 屬性之外還有一個 prototype
屬性,不過只有將函式作為函式建構子來建立 (new) 物件時,才會用到這個原型屬性。
使用上,Person.prototype
是指函式 Person 的原型,而 Person.prototype.getFullName
就是在 Person 的原型上建立方法。
也就是說,使用 Person 函式作為函式建構子所建立的物件(像是範例中的 john 物件),在它的上面會有一層原型(可以用 john.__proto__
查看),因此 john 物件可以透過原型鏈取用原型上的 getFullName
方法。
// function Person(firstname, lastname) {...}
Person.prototype.getFullName = function () {
return this.firstname + " " + this.lastname;
};
var john = new Person("John", "Doe");
console.log(john);
console.log(john.getFullName());
有了原型屬性後,如果已經使用函式建構子創造一堆物件,臨時想要新增方法給所有物件的話,就不用打掉重練了,因為我們可以用 .prototype
來新增屬性和方法給所有物件。
節省記憶體空間
通常屬性會一開始就設定在函式建構子中,因為每個物件的值可能不同,而方法則是之後才補票加上去的。
為什麼方法通常會用原型屬性補上去呢?
雖然在這兩個時間點新增方法,我都可以取用到,但是因為函式就是物件,物件會佔用記憶體空間,所以如果直接把方法加在函式建構子,就會變成每個建立出來的物件都需要一個放 getFullName
方法的空間。
但是如果只加在原型上,就只會有一個 getFullName
方法放在 Person 的原型,每個物件需要用的話就透過原型鏈去取用它。所以從效能上來看,盡量將屬性與方法放在原型 (.prototype
) 上會比較好。
函式建構子的缺點 - 忘記加上 new 關鍵字
如果沒有放上 new 關鍵字,此時就會變成正常執行函式,這時候如果沒有回傳任何東西,就會回傳 undefined
。
當要取用物件的屬性或方法時也會出現錯誤 (Uncaught TypeError: Cannot read property ‘getFullName’ of undefined),因為此時 john
是 undefined
而不是一個物件。
var john = Person("John", "Doe"); // 忘記加上 new
console.log(john); // undefined
console.log(john.getFullName()); // Error
容易忘記加上 new
算是使用函式建構子的缺點之一,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寫法上第一個字母要使用大寫,因為這樣可以幫助區分一般函式與函式建構子,也比較好看出有沒有忘記加上 new 關鍵字,甚至現在有所謂的 Linter 直接把這一點作為書寫 JavaScript 時的規範。
回顧
看完這篇文章,我們到底有什麼收穫呢?藉由本文可以理解到…
- 如何使用「關鍵字 new」與「函式建構子」建立物件
- 使用「原型屬性」加上屬性或方法是效能較佳的方式
- 瞭解使用函式建構子的缺點